“整合、統一”對招投標市場影響幾何?
8月以來,對工程建設招投標市場影響巨大的政策措施密集出臺,“整合、統一”是其中的兩個關鍵詞。先是8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2016年6月底以前,地方各級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國范圍內形成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隨后,9月2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體系的形成。無論是《方案》,還是《規定》,一經面世就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它們無疑都將對工程建設招投標市場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招標投標作為一種富有競爭性的市場化的建設工程采購方式,是市場經濟的重要調節手段,它不但能為業主(招標人)選擇好的承建商和供貨商,而且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多年的實踐證明,招標投標作為一種比較成熟和科學合理的工程承發包方式,通過市場的充分競爭,既形成了合理價格,又保證了工程質量、加快了建設進度。
但隨著招標采購方式的廣泛應用,招標投標活動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如:招標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的現象還時有發生,投標人串通投標、弄虛作假或者惡意競標的情況還比較嚴重,一些專家評標行為不規范、不能從客觀公正的立場出發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一些地方在手續、資信或業績上對投標人加以限制,實施地方封鎖或行業保護,阻礙甚至排斥其他地區投標人投標。有的交易平臺借推進電子化交易,要求投資人必須購買電子鑰匙,由于電子鑰匙不能互認互用,一些企業為了進場交易要購買上百個電子鑰匙,負擔沉重。這些問題都直接影響了招標投標活動的健康發展,妨礙了“統一開放、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形成。因此,就有了《方案》的出臺。
整合后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能否充分發揮服務平臺職能,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是鞏固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成果以及進一步深化改革的關鍵。如何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使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服務功能充分發揮?整合、統一只是第一步,隨后,只有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標準,有明確的衡量標準,營造出一個規范統一的大市場競爭環境,才能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開放地為交易活動提供服務的功能。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創新實踐,如今的建筑市場已成為我國各行業中開放度最高、市場競爭最活躍、吸納勞動力就業人數最多、對經濟社會貢獻最大的行業之一。2013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就出臺了《關于做好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各地在進行跨省企業備案管理中的禁止行為做了明確規定。《通知》下發后市場反映良好。但也有企業反映,《通知》尚缺乏可操作性以及地方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因此,為進一步做好對跨省企業的管理工作,針對企業反映比較強烈的要求設立分公司、重復備案、扣押相關證照資料等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進一步制定出臺了《規定》,旨在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體系,促進建筑企業公平競爭,加強對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構建統一開放的建筑市場體系,營造公開、公正、公平的招投標市場環境,是一個不斷開展社會實踐、不斷發現問題、不斷改進管理、不斷完善體制機制的過程。《方案》和《規定》的出臺可以說是針對市場的“頑疾”開出了一劑“良藥”,至于效果如何,我們還需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