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
公司各部門、各項目部:
根據溧水區城鄉建設局下發的2016年4月份對全區建設工地起重設備進行的檢查處罰通報(溧建字【2016】27號文),將江蘇之上建設有限公司南方綠邸邢華清項目部、南京明輝建設有限公司湖濱新寓B2組團朱巧順項目部列入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較差的單位,分別對以上項目部責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處以1萬元罰款。區城鄉建設局通報后,集團領導十分重視,及時召開有關負責人會議,查找原因,會議認為:起重設備存在安全隱患,其根本原因是一些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主要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思想松懈、麻痹,工作責任心不強,管理粗放。經研究決定,給予下列人員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如再有類似情況發生,將加大處罰力度。
1、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分管領導韓溧同志行政警告處分;
2、對設備租賃公司主要負責人沈玉國同志管理不到位給予伍佰元經濟處罰;
3、設備租賃公司直接負責人唐思敏對塔機主鋼絲繩斷絲、起毛及塔身垂直度偏差檢查不到位給予肆佰元經濟處罰;
4、對生產技術部曾憲輝同志、綜合管理部濮存富同志和安全監督部馬世林同志平時監管不力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5、對南方綠邸邢華清項目部塔基基礎積水給予貳仟元經濟處罰;
6、對烏山湖濱新寓B2組團朱巧順項目部塔身垂直度偏差、項目部對塔身沒有定期復測給予伍佰元經濟處罰;對現場砼料斗鋼絲繩固定繩卡方式不符合規范要求給予伍佰元經濟處罰;
通過此次通報,能夠暴露出項目部對安全生產的不重視,沒有認真落實大型機械“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同時給集團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經研究決定,對以上兩個項目部分別給予貳萬元的經濟處罰。
望以上受處罰的人員要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加大檢查和監管力度,切實把安全生產落到實處,其他分管領導及職能部門要引以為戒、盡心盡職,踏實工作。
南京明輝建設集團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